恩施州城“两违”管控实施细则 -516棋牌

发布时间:2022-12-09 09:03 来源:恩施晚报 编辑:王晓蓉

为有效遏制州城规划区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州城规划管理秩序,创新“两违”管控措施,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恩施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常态化查处机制

城区“五办”一镇是本辖区“两违”管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须建立巡查、查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并负责事后管理工作。村(居)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两违”清理工作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网格员为直接责任人,做好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并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做好查处和强制拆除工作。

(一)快速发现。由城区“五办”一镇负责,组织综合执法中心(执法大队)、村(居)等相关力量,以各村(居)网格为责任区域,组建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常态化巡查队伍,实行“日巡查、日报告”工作制。各村(居)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管理,发现“两违”行为立即制止,并将巡查发现的违建信息立即反馈至辖区“两违”清理办。

(二)快速制止。按照“抓早、打小”的基本原则,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快速拆除。各辖区“两违”巡查办案专班针对各类违建信息实施快速反应,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当场制止,并在当日完成各类违建信息的现场核查工作,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违建当事人在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两违”巡查办案专班在发现违建当日发函供电、供水、供气部门予以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对在限定期限内自觉按期消除违法状态的可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三)快速拆除。各辖区“两违”巡查办案专班对已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违建户,及时回查整改进度,对逾期未自觉拆除拒不整改的,查封施工现场,查处责任单位必须快速反应,三日内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延续和扩大,同时对违建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经建成入住的违法建筑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等规定,完善法定程序后实施强制拆除。

常态化监督机制

各辖区“两违”巡查办案专班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台账,完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跟踪巡查、共同监管等工作机制。恩施市“两违”清理办负责全市“两违”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

(一)巡查督导。组建巡查督导专班,每日到各辖区开展巡查工作,巡查情况实行每月一汇总。巡查督导主要内容:

1.各辖区按照本细则要求对“两违”管控工作的落实情况;

2.各辖区“两违”巡查办案专班日常管控履职及巡查台账建立等情况;

3.各辖区巡查办案专班是否实现巡查信息共享,有无漏查、漏报现象;

4.党员领导干部在参与“两违”管控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5.及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至所涉辖区“两违”清理办进行处理。

(二)量化考核。制订《州城“两违”清理日常巡查工作考核办法》,对城区“五办”一镇新增违法建设案件数、日常管控信息上报情况,实行每季度一通报,季度考核结果作为“五办”一镇及村(居)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是无新发案件的辖区,对辖区“两违”巡查办案专班、村(居)及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相关责任人年度考评、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对辖区“两违”巡查办案专班、村(居)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出现新增违法建设1起未及时制止的,编制内人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编外人员严格按劳务合同执行;出现2起未及时制止的,由所涉辖区纪工委对编制内人员予以约谈,编外人员严格按劳务合同执行;出现3起未及时制止的,编制内人员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编外人员予以解聘。

三是出现漏报“两违”信息1起的(如建设一层已装模、搭建钢架棚等3日内未发现的),由所涉辖区纪工委对编制内人员约谈并通报,编外人员严格按劳务合同执行;出现2起及以上的,编制内人员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编外人员予以解聘。

四是在“两违”管控工作中,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城区“五办”一镇应将相关线索移交当事人所属单位或市纪检监察机关。

常态化联动机制

建立市“两违”管控工作网格化管理负责制,做到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联动部门

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科经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城区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办等部门及城区“五办”一镇。

(二)联动工作职责

市直相关部门为州城辖区“两违”管控工作的成员单位,负责建立制止和查处“两违”管控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主要领导为首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按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管情况;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交易、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恩施市农业农村局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恩施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在州城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依职权配合现场指挥行政强制拆除工作。

恩施市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建设发现、劝阻和报告职责,加强危房鉴定行业监管。

恩施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税务局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对发现利用违法建(构)筑物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不予办理有关证照;对已核发符合撤销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法给予撤销或收回。

恩施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两违”管控现场保障、安全维稳、拆后修复等工作。

恩施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裁决符合法定程序的土地违法案件,督促当事人自觉执行生效裁定;对拒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恩施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涉嫌土地犯罪行为和妨碍公务行为,维护“两违”管控工作正常秩序,在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过程中,如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查处、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恩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建设用地以及在道路控制红线内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接到有关举报线索后,在规定时限内调查处理。

恩施市司法局负责为“两违”管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维护正常秩序,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推动拆除违法建设诉讼案件行政调解,为“两违”管控工作提供公正服务。

恩施市信访局负责“两违”管控信访处理及矛盾化解。

恩施市科经局依法对违法建设采取相关限制措施。

恩施市林业局负责查处违法侵占、破坏林地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接到有关举报线索后,在规定时限内调查处理。

恩施市水利局负责查处破坏河道和占用河道违法建设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

恩施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办、城区供电公司负责严格审查新立户或增容用户的许可审批资料,对有违法建设的不予提供服务;对未经审批,私自接入进行违法建设的应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中止水电气等处罚。

“五办”一镇负责城乡规划执法,负责查处“两违”违法建设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决定;负责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做好规划核验等监督工作;负责按照恩施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查封施工现场和强制拆除等工作。

常态化宣传机制

(一)舆论引导。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违”管控工作,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典型的示范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推行媒体公示制度,定期公布“两违”名单和拆违情况,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形成震慑效应,形成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舆论监督。设置违法建设线索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违法建设的举报投诉,对查证属实的(已被立案调查的除外),视其情形给予500至1000元的奖励(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时间早晚为依据确定,发现时间越早奖励标准越高),多人举报的,仅奖励首次举报人。对受理的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反馈至所涉辖区处置,并于1个工作日内向市“两违”清理办反馈处理情况。

责任编辑:王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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